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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二手房买卖牵扯三家
2007年01月23日每日商报 沈佳 叶根琴


    莫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住了几年后准备将房子转手。交易进行到一半,下家突然不肯付全款,理由是莫先生的上家(即房子的前房东)未将户口从这套房子中迁走。

  据莫先生介绍,这套房子是他2003年买的,他的户口在外地,买房时也没想到要把户口迁过来。

  “当时,我的上家是王女士,交易过程中我也没留心户口问题,根本不晓得她还把户口挂在这套房子上。”

  莫先生说,去年年底,他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吴先生,吴先生做事比较老到,在合同中加了一条,大致意思是“挂在房子里的户口要及时迁出”。

  房子过户后,吴先生去派出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前前房东王女士和她女儿的户口还挂在这套房子上。吴先生以此为由扣住了部分房款,莫先生只好硬着头去找上家王女士。

  “我多次跟王女士交涉,让她把户口迁出去,但王女士一直拖着不办。”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叶水荣律师说,一般来说,房子卖了,原户主的户口就要迁出这套房子。根据“一屋一权”原则,新房东有权拒绝任何人将户口挂在其房子上。

  针对莫先生的现状,叶律师认为莫先生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措施:

    一是双方协商解决。

  二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卖家将户口迁出。

  三是向当地派出所提出请求,要求老卖家在合理期限内将户口迁出。如果老卖家不肯将户口迁出,派出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一是给老卖家办理暂住证,将涉及老卖家户口的所有相关材料迁出;或者也可以找到老卖家的新住址,将所有材料移交给老卖家新住址所在地的派出所。

  叶律师在此提醒二手房买家,除了户口纠纷外,在房子交易前要了解卖家的相关情况,例如身份证明,婚姻状况等。因为卖家的婚姻状况关系到房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果房子是卖家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卖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交易必须得到卖家夫妻双方的同意,否则交易无效。

  卖家还应了解房子的权属情况,是个人所有还是家庭所有或是集体所有。

  此外,买家和卖家在签订购房协议时,要把责任界限、权力责任、违约责任等规定清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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