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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被抢九万 依法拘留十天
2006年12月18日新华网
(欧胜国)“有险情案情,请拨110”,这是广大人民群众周知的。日前,李X国(男,29岁,肇庆市端州区人)却向警方谎报被人持枪抢走9.5万多元和一台三星牌手机的虚假警情被民警识破,李X国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10天。 12月13日傍晚,怀集县公安局110接到李X国电话报案:当日中午12时,其在该县城红光路公安局附近被人持枪劫持到距离县城40多公里的中洲镇并抢走9.5万多元和一台三星牌手机后,在一偏僻路段将其放下车。接报后,中洲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下竹村一厂棚处找到了李某。 获知这一报案,刚从省厅公务回来的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钟小勇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刑侦副局长高超文及刑警、派出所民警研究案情,力求尽快破案。经民警深入调查走访和综合分析,很快发现李X国报案非常可疑。于是,民警又找到李X国,向其宣传报假案是违法行为,要求他如实反映情况。在众多疑点面前,李X国不得不供认了报假案的违法行为。 经查,李X国是怀集县某公司职员,由于眼见公司将在近日进行财务审计,一时无法结算尚欠的8万多元款项,为了寻找借口拖延还款,12月12日,他从肇庆的家里带来了半年前向一个外省人购买的手拷回来到怀集,13日中午,从县城乘坐公交车到中洲镇下竹村附近下了车后,走到一偏僻路段在路边的草丛躲藏,并将自己用手拷反锁,到傍晚时分走到附近的一厂棚找人请求借电话拔打110报案,编造了在县城被人持枪劫持到这里,还抢走了9.5万多元和一台三星牌手机的虚假案情。不料,自以为编得天衣无缝的报案经过,很快就被精明的民警警方识破。 李X国谎报警情,耗费了警方资源,干扰了公安机关的的正常办案,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十天。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报警求助要如实反映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援助,慌报“警情”害人害己,切勿以身试法。(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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