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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姐去年9月份购得一处56平方米的二手房,刚住不到一年就发现了卫生间的墙角处有渗水的现象,颇经一番周折才最终解决问题。然而,更令吴小姐担心的是今后会不会出现更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出现了问题又应该去哪里寻求解决?
通常情况下,人们经过中介公司购得的二手房,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都会直接联系中介。然而,中大恒基市场研究部告诉记者,中介公司只起中间人的作用,负责联系卖方和买方,提供相关的信息,促成合同,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不应由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合同是关键
究竟如何鉴定二手房质量,二手房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又应由谁来买单?对此,北京汇佳律师事物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告诉记者:“二手房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过装修,房屋质量如何有时候并不能够直观的表现出来,倒是有专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能够帮助房主进行房屋质量评估,但是他们都是分项目检测并收取费用的,检测费用很高,因此一般不会有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对房屋进行质量评估。”记者同时了解到,目前二手房质量出现问题主要分为如下两类:
一、买卖时并没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而是在买受人居住一段时间后才出现问题。对此,邱律师表示,主要是要看买卖双方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出卖人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买受人就应当与出卖人协商,要求出卖人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承诺在房屋出卖的多少年之内,保证质量问题。如果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仍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承担保修等相关责任。如果出现重大的安全隐患,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二、房屋买卖时就存在质量问题,而买主当时并不知情。此时可能是由于卖方或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邱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卖方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中介公司也应负连带责任,买受人应积极与卖方或中介联系进行协商,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为了避免中介公司的不规范操作,在签订合同时,买受人也应注意追加一条“中介应对于其关于房屋质量的陈述承担责任”,房屋质量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签订合同时还应具体注明,如门窗、板材等方面中介公司的陈述。邱律师在此处还郑重提醒到,买受人在签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产权人,并且要和房产证上注明的房主签订,如果房主不能出面,其代理人一定要有经过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这样才算规范,才能保证房主或中介在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承担必要责任。
除此之外,目前还存在着二手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而物业公司以没有与二次购房人签订相关协议为由,拒绝为受买人维修的情况。邱律师说到,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房屋买卖时,权利义务是一并转移的,房屋在过户之后物业公司就与受买人之间产生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为受买人提供相应的维修等相关的服务。
除了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房屋维修费用的给付也是二手房主们所关心的。邱宝昌律师说,费用承担同样也得依据买卖合同。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卖主承担责任,则应由其负全部合理的维修费用。如果合同并没有相关的协议,在法律上应进行责任认定、判定过错,本着公平的原则合理分摊。
●购房前仔细查房
邱律师表示,如今的二手房买卖市场并不十分正规,存在很多潜在隐患,因此,他提醒准备购买二手房的居民在购房前一定要对房屋的基本状况、时间、建设单位等进行了解,更重要的是要实地察看,要避免晚上看房,最好能够在不同的天气多看几次,全面了解房屋现状。有条件的话可以和一些比较专业或是买过二手房的人一起看房。另外,看房不能只用眼睛,还应实地操作,如检查门窗是否可用,敲击墙面确保房子的隔音性能等。对于1999年之前的房子,由于建筑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房屋中可能会出现异味,建议可以作一个关于房屋空气质量的鉴定,以确保安全。
二手房质量问题究竟由谁来买单,一直就是一个广受争议的问题,其核心其实就是买卖合同。因此,提醒买受人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尽量明确和细化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的权责。为了防患于未然,邱宝昌律师提示,可以在合同中追加一条“如果因为装修原因而致使出现一些看不到的房屋隐患引发房屋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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