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他人的危改回迁房 交钱入住后房被法院查封 起诉确权被驳 法官解释———
郝某经人介绍,买下了许某名下的回迁安置房。郝某按合同约定付清了房款,同时约定,待许某取得产权证后,双方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此后不久,郝某收房入住,可一个月后,房子即被法院查封。原来,许某欠他人140万元借款未还被起诉,债主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许某名下的那套回迁房,裁定在案件诉讼期间该房屋所有权不得转移。
郝某觉得,他与许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自己已经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自己是所购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现房屋被查封,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故起诉郝某,请求法院确认自己是所购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东城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郝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一点通
赵世浩法官:郝某所购之房是许某名下的危改回迁房屋,拆迁人虽然已经交付了房屋,但许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郝某、许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亦尚在履行中。
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
目前,房屋的产权证还未办理,故郝某要求法院确认其为所购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没有事实依据。故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