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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信 周先生)肇庆市物价局对房地产开发商单项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作出价格违法定性后,已经入住肇庆市嘉湖新都市的业主仍然没有拿回已经缴纳的30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昨天(15日)上午,在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该小区首批两名业主率先和开发商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对簿公堂。
理据在握,5业主奋起维权
“为了安居乐业而打官司”,对周先生和吴先生(均为化名)来说都是第一次。开庭之前,他们对自己能否如愿胜诉进行了一番掂量。
肇庆市物价局继今年3月29日发文撤销之前同意开发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两个《批复》(详见本报4月10日报道)后,又于4月26日下发《通知》,认定开发商在房价之外收取这笔3000元的费用构成了“价格违法”(详见本报5月9日报道)。这份《通知》从公布之日起,就一直悬挂在肇庆市物价局网站的主页上。
当地物价部门表示,从“作出价格违法的结论”到“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还需要一个过程,包括周先生和吴先生在内的5名业主,决定先行一步,通过诉讼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不受物价条文限制
被业主推上法庭的两名被告,分别是嘉湖新都市的开发商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星汇实业”)及进行燃气管道项目施工的端州丰盛房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丰盛房管”)。前者收取各业主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后者则为缴费业主出具相应的发票。
星汇实业已经注意到了物价局发出的一系列文件,但星汇实业却认为这些文件对星汇实业不具有限制的作用。星汇实业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星汇实业是代丰盛房管收取30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既然不是这笔资金的使用人或者收益人,星汇实业就不应该成为此案的被告。
丰盛房管则表示,公司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全部用于投资嘉湖新都市的燃气网线建设,业主们享受服务自然需要缴费。丰盛房管的代理人同时强调,肇庆市物价局的发文对象不是“端州丰盛房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此业主将丰盛房管列为被告之一,也是不合适的。
违反法规,管道初装费应退还
省物价局1999年制订颁布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早已明确,如果商品房销售时已经预埋了煤气管道,则包括管道煤气预埋的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向负责燃气管道预埋的施工方支付费用,再将这笔费用摊入成本向消费者收取购房款———这才能称作“取之有道”。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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